高考质量奖励办法
为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综合评估,对达到预定目标的年级组给予奖励提供较为科学的评价依据,制定本办法。 一、获奖条件 对州内省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(含非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县市一中)进行排队,我校高考成绩同时达到下列目标时,学校给予奖励。 1.一批本科上线人数及全州文理科实考总分前30名人数均列第一名。 2.二批本科(含一批本科)上线率达55%以上(含55%),且列全州第一名。 说明: (1)上线人数、上线率的计算以应届生总参考人数作为分母。 (2)两项指标均列第一名时,发放奖金总额的100%,两项指标中有一项列第二名时,发放奖金总额的50%。 (3)以上数据均以州考试院统计数据为准。 二、奖励办法: W=30000 说明: 1.小专业考生中普通文、理和专业均上线的考生,就高计算奖金。 2.小专业考生中参加省联考的考生按文化、专业双上线计算,未参加省联考的考生按录取学校层次(一本或二本)计算。 3.小专业上线(录取)数按实际上线(录取)人数的一半计算。 4.各类分数线以省考院第一次公布的分数线为准。 三、奖金分配原则 1.学校将三年奖金总数一次性奖给年级组,年级组分高一、高二、高三年级三个教学时段分别按奖金总数的25%、25%、50%奖给任课教师。 2. 奖金原则上参照《州民族中学教学过程管理方案》的评价结果分配,细则由年级组自定,报学校审批。 四、本方案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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