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学过程管理办法
为了有效监控教学过程,提高教学质量,制定本办法。 一、数据来源及分等 1.学生评教。每学期由人事科组织一次学生评教活动,并对学生评教进行统计。结果分为A、B、C、D四等,优秀率在50%以上(含50%)的记为A等,优秀率低于50%但优良率在60%以上(含60%)的记为B等,优良率在50%以上(含50%)的记为C等,优良率在50%以下的记为D等。 2.期末(期中)考试成绩。对每学期期末(期中)考试成绩进行统计,统计项目为:平均分;上二分位(上四分位)率;下四分位(下二分位)率;合格率(下四分位率)等,分别排在前四分之一的记为A等,分别排在前二分之一位的记为B等,分别排在前四分之三的记为C等,其余记为D等。 二、评价 在以上五个项目中有三项以上(含三项)是A等且无D等或均在B等以上(含B等)的认定为优秀等级;有三项以上(含三项)是B等以上(含B等)或均为C等以上(含C等)的记为良好等级;有四项或五项为D等则记为不合格等级;其余记为合格等级。 三、评价结果的使用 1.作为下一年度聘任教师的参考依据。 2.作为教学质量奖的分配依据:不合格:合格:良好:优秀=0:0.6:0.8:1 四、几点说明 1.在多班教学的各原始数据累加后再计算各个项目。 2.非考试科目以学生评教及学校考核综合评定等级。 3.期末(期中)考试成绩的统计分平行、政策性班级分别统计。平行班为:平均分、上二分位率、下四分位率、合格率;政策性班级对应分别为:平均分×80%、上四分位率、下二分位率、下四分位率。 4.对正取生实行起点管理,作终结性评价。 5.本方案的解释权归校长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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